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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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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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1981-0615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1981—0001 |
法规文号 | 浙宗字〔1981〕2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02-1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浙宗字(81)2号 浙劳薪(81)51号 现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80)宗发字第403号、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51号函转发的上海市劳动局、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根据函中指出的“执行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的规定,我省天主教、基督教已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龄可以从我省建立省级爱国组织之日算起(天主教成立于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基督教成立于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其他各教以前没有建立过省级爱国组织,但可以根据各地各教成立爱国组织或团体之日算起。特此通知,望照此执行。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