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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建国前入伍的军队复员干部,现是工人,分别作离退休办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00248503X/1987-06173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1987—0016
法规文号 浙劳人复〔1987〕30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4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对《关于建国前入伍的军队复员干部,现是工人,分别作离退休办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浙劳人复(87)305号

椒江市委组织部:

你部椒组(1987)64号请示已由省委组织部转我厅。所询问题,商得省委组织部同意,批复如下:

一、对建国前入伍的部队复员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如符合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办理离休。

二、根据本厅浙劳人干(85)72号文件规定,我省“以工代干”整顿工作已于一九八五年四月底结束,“以工代干”的名称也同时被取消。因此,浙组[1983]38号文件的第30个问题的解答自然失效。原“以工代干”人员在浙劳人干(85)72号文件下达时,没有被转为干部的,其“以工代干”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当工人的时间,而不能作为当干部的时间。

三、略。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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