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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1998-06360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1998—0008
法规文号 浙社险〔1998〕59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8
法规正文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社险[1998]59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有关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后,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6月份全省未发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问题,过去拖欠的养老金也正逐步予以补发。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参加统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社会保险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养老金,不能将拨付养老金与企业缴费情况挂钩。实行差额缴拨的地区,社保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资金缺口由社保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对破产企业,资金未按浙劳险[1997]109号文件规定足额提取的,缺口部分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在此期间,社保机构应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拖欠。

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各地要尽快将其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在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之前,社保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对今年5月底前拖欠的养老金,各地要列出补发计划,一般在今年年底前补发完毕有特殊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采取一切措施,最迟在明年6月底前补发完毕。

三、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伐。已经试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予以推广;尚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区,要抓紧研究,作好准备,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税务代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施后尽快推行。

四、尽快收回被企业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对本地企业欠缴情况排队分类,制定清欠计划,与欠缴企业签订缴款协议,及时收回欠缴基金。对未经批准长期拖欠不缴的,可采取固定资产抵押等方式尽快追缴。同时,建议当地政府在评比先进、企业升级、出国出境、买车建楼等方面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严肃缴费纪律、确保基金的征缴。

五、抓紧清偿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深入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的一系列指示、决定精神,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高效地做好基金的清偿工作,督促违纪违规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制,尽快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金,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六、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和离退休待遇的调整。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不得违规突击办理提前退休。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待遇政策,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单位自行提高离退休待遇。如有违反,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擅开口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8月份,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要建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凡是举报企业离退休人员领不到养老金的,必须予以受理,并认真查实和解决。凡因官僚主义造成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并引发事端,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检验社会保险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志,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来保社会稳定,保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要树立对广大离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险事业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政策规定,狠抓落实,及早解决养老金拖欠问题,使离退休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安享晚年。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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