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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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职工身份认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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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1999-0638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1999—0049 |
法规文号 | 浙劳函〔1999〕123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职工身份认定的复函 浙劳函(1999)123号 诸暨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要求解答“单位职工”身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