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劳动关系类
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职工身份认定的复函
索引号 00248503X/1999-06381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1999—0049
法规文号 浙劳函〔1999〕123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8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职工身份认定的复函

浙劳函(1999)123号

诸暨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要求解答“单位职工”身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