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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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杭州市第二纺织机械总厂和杭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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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2002-0663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02—0047 |
法规文号 | 浙劳社复〔2002〕4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02-22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杭州市第二纺织机械总厂和杭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 浙劳社复(2002)46号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第二纺织机械总厂和杭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杭劳社险(2002)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因转制、兼并或改变隶属关系的,职工原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其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继续按照原劳动部及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你市第二纺织机械总厂、市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如原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可按原轻工业部《关于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作列入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中所确定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