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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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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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2011-0605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1—0011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1〕145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发布日期 | 2014-03-01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45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的选派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经商省委组织部,现就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派出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三、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五、派出前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即使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也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派出时已提拔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求确认援藏、援疆、援青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组织选派文件。 (二)申请对象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项目、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七、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地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发文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所在地市或省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发文公布。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