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2-0607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2—0039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2〕11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失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2-04-09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1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1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28%。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利率通知 抄送: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