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被申请人答辩材料

发布时间: 2015-04-2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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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为用人单位

1、答辩书

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一阐明相关事实和己方观点、依据。应当根据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2、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

答辩人应当提供用于证明自身陈述事实的证据。证据应当按要求填写《证据清单》,并按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证据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派出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等人员参与仲裁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向仲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详细的授权事项。

5、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的,应当提供相应登记机构出具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

用人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如提出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应递交管辖异议书和回避申请书,阐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答辩人为劳动者

1、答辩书

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一阐明相关事实和己方观点、依据。应当根据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2、证据材料

答辩人应当提供用于证明自身陈述事实的证据。证据应当按要求填写《证据清单》,并按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证据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当事人委托律师等人员参与仲裁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向仲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详细的授权事项。

5、如提出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应递交管辖异议书和回避申请书,阐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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