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通知的函(【2015】51号)

发布时间: 2015-07-08 信息来源: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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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

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

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通知的函

浙人社办发〔20155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和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自查。各地要按照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要求,并对照检查验收评估表,对本地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小微企业延伸。这次自查重点是2011年省厅确定的28家省级示范单位、2013年人社部、全国工商联确定的3家国家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和各市自定的示范单位。各市、县(市、区)要指导所辖示范单位逐一填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各地要在今年7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逐级上报自查情况,各市汇总后的自查情况报告和部、省定的31家单位的验收评估表于730日前分别报送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联。

二、及时对照整改。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整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1号)相关要求,从调解组织、预防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争议处理等六个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并逐一抓好落实。

三、组织检查验收。为迎接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对部分地区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进行抽查,总结评估我省2011年以来开展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成效,省人力社保厅联合省工商联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将于今年7月至9月对各地开展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特别是示范单位工作成果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四、扩大示范效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不断深化双爱活动,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联决定将开展第二批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请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在报送自查总结的同时申报至少1家非公企业示范企业(县、市、区由各市汇总),各市工商联至少申报1家商会示范单位,省里汇总核定后予以及时公布。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验收工作,抓紧部署落实。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工商联联系。

联系人:

省人社厅仲裁院:张益成  电话:0571—85116300

省工商联法律部:陈建强  电话:0571—87050594

 

附件:1.(省级)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示范企业

名单

2.(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

业、商会(协会)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5625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

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落实《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司和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定于近期组织对示范单位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示范单位开展自查

(一)时间:20156月至7月。

(二)自查内容:各示范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对照检查并改进完善相关工作。

(三)自查方式:

1.各省级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织指导本地区示范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自查活动。

2.各省级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织推动本地区示范单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各地开展检查验收

(一)时间:20158月至9月。

(二)检查内容:各地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共同对各示范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

(三)检查方式:由各省级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织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通过对示范单位实地考察评估,填写《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

(四)检查验收报告:在对示范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做出整体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于9月底前将报告分别报送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和全国工商联法律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单位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对开展第二批非公有制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相关典型经验的也可作为报告附件单独报送。

三、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全国工商联法律部进行联合抽查

(一)时间:20156月至11月。

(二)抽查内容:对各地检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并选择部分地方进行抽查,检验工作成效,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

(三)抽查方式:由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和全国工商联法律部组成2个联合督查调研组,每组由一方司领导带队,抽查2个地区。

四、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积极与工商联组织配合,认真填写评估表,撰写检查验收报告。通过检查验收,既要总结成绩,将示范企业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推广,又要帮助示范企业查找相关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切实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争议的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15520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

 

省份:            示范企业:                                                      检查时间:2015   

评分项目

           

得分

本项合计

调解组织

20分)

健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分;

下发包括调解组织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等文件,5分;

专用调解室、配备相应办公设施,3分;

调解组织公章,2分;

专项调解工作经费,2分;

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向当地人社部门、工商联组织进行报告,3分。

预防工作

20分)

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规范,5分;

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培训,3分;

参与协调职工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矛盾问题,3分;

注重营造健康和谐企业文化,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3分;

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协商制度,3分;

建立集体劳动争议预警机制,3分。

制度建设

20分)

调解登记、督促履行、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调解工作制度,5分;

调解员聘任、培训、考评等管理制度,5分;

与当地人社部门、工商联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报告等制度,3分;

与当地仲裁机构建立委托调解等调裁衔接工作机制,4分;

探索有效的调解制度及方式方法,3分。

队伍建设

15分)

总部调解组织配有专职调解员、分支机构调解组织配有兼职调解员,5分;

部分调解员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3分;

调解员劳动合同期限与聘期相对应,2分;

落实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按正常出勤对待等相关待遇,2分;

建立调解员名册并向企业职工公布,3分。

规范化建设

10分)

悬挂调解标识,3分;

调解组织名称规范,2分;

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上墙公布,3分;

调解员统一佩戴胸徽,2分。

争议处理

15分)

调解协议书内容完整,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情况或企业3年内无劳动争议,5分;

一个统计年度调解成功率(经调解组织调解,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的为调解成功)70%以上或企业3年内无劳动争议,5分;调解成功率低于70%高于60%4分;调解成功率低于60%高于50%2分;调解成功率低于50%1分;

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一个统计年度内无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分。

   

(满分100分)

总体评价:

 

 

 

 

 

 

工作组组长:                联系电话:


 

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

 

省份:            示范商会(协会):                                                检查时间:2015   

评分项目

           

得分

本项合计

调解组织

20分)

健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分;

下发包括调解组织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等文件,5分;

专用调解室、配备相应办公设施,3分;

调解组织公章,2分;

专项调解工作经费,2分;

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向当地人社部门、工商联进行了报告,3分。

预防工作

20分)

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机制,5分;

指导本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灵活有效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5分;

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培训,4分;

为会员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咨询服务,3分;

参与协调会员企业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矛盾问题,3分。

制度建设

20分)

调解登记、督促履行、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调解工作制度,5分;

调解员聘任、培训、工作考评等管理制度,5分;

与当地人社部门、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报告等制度,3分;

与当地仲裁机构建立委托调解等调裁衔接工作机制,4分;

探索有效的调解制度及方式方法,3分。

队伍建设

15分)

配有专兼职调解员,5分;

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和部分企业家参与调解工作,3分;

部分调解员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3分;

聘请律师、专家学者参加调解活动,2分;

建立调解员名册并在本行业公布,2分。

规范化建设

10分)

悬挂调解组织标识,3分;

调解组织名称规范,2分;

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上墙公布,3分;

调解员统一佩戴胸徽,2分。

争议处理

15分)

调解协议书内容完整,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情况,5分;

一个统计年度调解成功率(经调解组织调解,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的为调解成功)70%以上,5分;调解成功率低于70%高于60%4分;调解成功率低于60%高于50%2分;调解成功率低于50%1分;

会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一个统计年度内无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分。

   

(满分100分)

总体评价:

 

 

 

 

 

 

工作组组长:                联系电话:

 


附件1

 

(省级)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建设示范企业名单

 

杭州市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行地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温州市

浙江皇家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人本鞋业有限公司

湖州市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

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

浙江万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

浙江润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市

浙江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

衢州市

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台州市

浙江申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正特集团有限公司

丽水市

浙江力邦革业有限公司

浙江艾莱依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舟山市

浙江欧华造船有限公司

浙江炜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

示范企业、商会(协会)名单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6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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