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通知的函(【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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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 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 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通知的函 浙人社办发〔2015〕5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和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自查。各地要按照“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要求,并对照检查验收评估表,对本地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小微企业延伸。这次自查重点是2011年省厅确定的28家省级示范单位、2013年人社部、全国工商联确定的3家国家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和各市自定的示范单位。各市、县(市、区)要指导所辖示范单位逐一填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各地要在今年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逐级上报自查情况,各市汇总后的自查情况报告和部、省定的31家单位的验收评估表于7月30日前分别报送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联。 二、及时对照整改。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整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1号)相关要求,从调解组织、预防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争议处理等六个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并逐一抓好落实。 三、组织检查验收。为迎接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对部分地区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进行抽查,总结评估我省2011年以来开展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成效,省人力社保厅联合省工商联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将于今年7月至9月对各地开展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特别是示范单位工作成果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四、扩大示范效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不断深化“双爱”活动,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联决定将开展第二批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请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在报送自查总结的同时申报至少1家非公企业示范企业(县、市、区由各市汇总),各市工商联至少申报1家商会示范单位,省里汇总核定后予以及时公布。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验收工作,抓紧部署落实。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工商联联系。 联系人: 省人社厅仲裁院:张益成 电话:057185116300 省工商联法律部:陈建强 电话:057187050594
附件:1.(省级)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示范企业 名单 2.(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 业、商会(协会)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 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落实《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司和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定于近期组织对示范单位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示范单位开展自查 (一)时间:2015年6月至7月。 (二)自查内容:各示范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对照检查并改进完善相关工作。 (三)自查方式: 1.各省级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织指导本地区示范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自查活动。 2.各省级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织推动本地区示范单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各地开展检查验收 (一)时间:2015年8月至9月。 (二)检查内容:各地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共同对各示范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 (三)检查方式:由各省级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织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通过对示范单位实地考察评估,填写《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 (四)检查验收报告:在对示范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做出整体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于9月底前将报告分别报送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和全国工商联法律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单位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对开展第二批非公有制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相关典型经验的也可作为报告附件单独报送。 三、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全国工商联法律部进行联合抽查 (一)时间:2015年6月至11月。 (二)抽查内容:对各地检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并选择部分地方进行抽查,检验工作成效,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 (三)抽查方式:由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和全国工商联法律部组成2个联合督查调研组,每组由一方司领导带队,抽查2个地区。 四、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积极与工商联组织配合,认真填写评估表,撰写检查验收报告。通过检查验收,既要总结成绩,将示范企业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推广,又要帮助示范企业查找相关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切实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争议的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
省份: 示范企业: 检查时间:2015年 月 日
工作组组长: 联系电话:
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评估表
省份: 示范商会(协会): 检查时间:2015年 月 日
工作组组长: 联系电话:
附件1
(省级)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建设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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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 示范企业、商会(协会)名单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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