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 2015-08-28 信息来源: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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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坚持“实体化、透明化、规范化、平等化”运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234件,其中市本级2521件,占全市仲裁案件总量的35%。其主要做法:

  一、加强效能建设,做实机构实体化。丽水市在2010年11月即实现了全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了10家人事劳动仲裁院,为劳动和人事两大仲裁委员会的整合奠定了基础。具体的实体化建设表现在“人、财、物”三大保障上,一是人员保障到位。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相继从人力社保、司法等多个部门选出数名优秀人员参与调解仲裁工作,同时通过公开招考积极充实专职仲裁员队伍。此外,兼职仲裁员信息库也已基本建立,全市初步形成了稳定的专、兼职仲裁办案队伍。二是庭审设施保障到位。按照省仲裁院标准,于2013年11月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标准化仲裁庭全覆盖。同时,各仲裁院在原有的仲裁庭审设施上进行完善和升级,新增全程监控、电子屏等多个数码设备,启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逐步实现了仲裁办案信息化管理。市本级和松阳县还给仲裁院配备了仲裁办案专用车辆。目前,我市仲裁办案设施配备均已达到省标准化仲裁庭要求。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调解仲裁工作,大力支持调解仲裁办案。2012年-2015年期间仲裁专项经费有增无减,我市在去年和今年先后率先完成了专职和特聘(兼职)仲裁员的办案补助,为全省仲裁员办案补助的落实起了示范带头作用。

  二、推进信息公开,实现办案透明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2012年6月成立以来积极推进“高效、快捷、便民、优质”的阳光仲裁服务,打造劳动人事仲裁信息大公开体系。一是人员信息公开。公示了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开仲裁办案人员和辅助人员信息资料,畅通举报投诉电话,严厉杜绝“暗箱”行为。二是案件细节公开。我市启用了仲裁办案电子管理系统,当事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随时查询本人案件处理情况及所处环节。三是办案程序公开。通过调解仲裁便民服务卡和办事指南,公开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办案流程、仲裁须知等信息,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日前,还对调解仲裁办案程序进行了系统梳理,印制了《丽水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办案工作手册》以及《丽水市人事劳动仲裁院规章制度》,以更好地规范调解仲裁办案。

  三、携手法律援助,共促办案规范化。为切实做好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法律援助部门对接,共同推动农民工绿色维权通道建设,我市不断加强机构、人员、机制等方面建设,单独设立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窗口,特聘法律专业大学生,与司法部门法援中心实行同步式网上援助,确定分类“绿色通道”八种情形,并严格制定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另设计案件申请表、登记表以及法援审批表,保证农民工能及时、便捷的申请援助。此外,2014年我市还开展劳动争议法援案件全程跟踪回访,防止部分律师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私下收取高额费用。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丽水市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来访3377人,申请法援995件,涉及1181人,其中贫困人员203人,外来务工人员978人,涉案金额3063万元。今年上半年,丽水市法援工作站接待农民工551人,受理法援181件,涉及181人,其中贫困人员34人,外来务工147人,涉案金额212万元。  

  四、健全处理机制,权益保障平等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门槛低、成本低,鉴于当事人素质悬殊,难免有浑水摸鱼等不法行为存在。为切实推进“铁案工程”,我市逐步健全案件处理机制,从案件前、中、后三个环节进行了设置。一是案前设立调解审查机制。通过仲裁调解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已调案件的监督核查,确保案件处理合法真实。通过每年举办一期的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建立了全市基层调解组织1235家,持证调解员980人,一支稳定的基层调解员队伍已初步形成。其中,纳爱斯、意尔康、正好电力等单位都取得较好的基层调解工作成效。二是案中设立部门组合机制。联合人力社保、司法、工会等多个部门对案件处理进行合议评析,形成劳动保障组合拳,不断提高案件处理精确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案件被法院撤销。我市建立重大工伤案件现场赔付确认机制,并经过与多部门的沟通实查,防止了部分虚假仲裁和恶意仲裁。三是案后设立调裁执行保障机制。在全省首创调解仲裁与法院执行的联动保障机制,有效缩短了裁决到执行的期限,增强了仲裁办案的公信力。

 

                                                                  丽水市人事劳动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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