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完成目标

发布时间: 2016-01-20 信息来源: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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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2015年度丽水市仲裁院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通过实地指导、检查督促、规范建议等举措,有效推进了市各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成绩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基层调解组织机构。全市现已建成非公企业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1301家,市本级建成268家,完成了基层调解组织95%的目标任务。其中,纳爱斯、艾莱依、力邦制革、青山特钢、意尔康等多家企业调解组织已实现规范化运作,正好电力集团设立了首家国有企业调解中心,落实了调解组织六有建设。南明山街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已全面建成。基层调解工作总体开展顺利,稳中有进。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充实基层调解员队伍。市仲裁院从队伍人员建设和法律法规宣传两方面着手。一是常态化开展调解员培训学习,从2011年起连续5年举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参训学员1300人,发放调解员证990份,目前实现所有调解员持证上岗。二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活动,为企业制作调解制度、印发法律读本、普法资料、便民宣传手册等,同时,加强与基层调解员的沟通联系,建立了基层调解员微信群、QQ群等联络方式,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添砖加瓦。
    2015年度全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办理案件500余件,占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量3702件的13.5%,所占比重较少,调解优势未得到有效发挥,问题根源在于基层调解组织规模小,专业调解员少,联动机制缺乏等。
    2016年,丽水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仲裁调解联动机制,定期到基层调解组织指导工作;二是强化调解员培训,提高乡镇、企事业劳资干部的调解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调解机制、台账管理,对基层调解组织实行奖励制度。

(丽水市人事劳动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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