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积极宣传贯彻“一条例、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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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暂行规定》同步施行。为确保“一条例、一规定”真正落地,湖州市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一是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公开条例规定文本及宣传提纲。印发宣传单行本,结合窗口接待、仲裁庭审等环节,发放给来访人员及当事人了解掌握。开展上门宣传,集中走访了63家用工密集企业,指导企业做好稳岗工作和隐患排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条例规定的宣传普及。 二是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为全面掌握“一条例、一规定”内容,组织仲裁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条例规定,重点学习受案范围、公告送达、公民代理、简易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新规定,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案。注重学习与研讨相结合,组织窗口人员学习仲裁管辖新规定,围绕常见问题进行讨论交流,统一政策答复口径,提升导诉服务水平。 三是调整市、区仲裁管辖。在省仲裁管辖规定基础上,经征求区仲裁委意见,制定了《关于湖州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划分的意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细化明确了区仲裁委管辖职责,并通过专人指导、案例解析及专题辅导等形式,加强对区仲裁业务指导,确保管辖调整前后的办案工作平稳过渡。 此外,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向总工会、法律援助部门、各乡镇街道调解员及企业调解员宣传介绍条例及仲裁管辖新规定,为宣传贯彻“一条例、一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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