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仲裁院贯彻学习《管辖划分意见》,积极应对仲裁工作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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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湖州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划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管辖划分作了新的规定。 根据《意见》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属地管辖。自2016年2月1日起,社会保险补缴争议案件全面下放,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为贯彻《意见》精神,确保管辖调整前后的办案工作平稳过渡,积极应对因受案范围扩大、争议类型变化而产生的仲裁工作新任务,区仲裁院一方面组织仲裁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意见》规定,统一政策答复口径,提升导诉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与市仲裁院积极协调衔接,请专人专题指导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处理实务,通过专题授课、座谈交流、案例研讨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提升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处理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兼职仲裁员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宣传《意见》精神,为管辖新规定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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