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 2016-04-01 信息来源: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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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作用,2011年5月,省人力社保厅联合省司法厅在全省确定宁波市仲裁院等19家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进劳动仲裁”试点工作,为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一并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一条龙服务。2012年12月起,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陆续设立工作站,2013年底全部设立。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级工作站接受当事人援助申请25493件,涉及劳动者87254人,涉及金额15.26亿元;经审查,提供法律援助21375件,涉及劳动者80979 人,涉及金额12.24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基础保障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各地专设法律援助接待办公室、窗口或接待岗位,配备固定人员,实行AB岗位制,一般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派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兼任。二是落实工作场所。多数地市在仲裁院专门设置办公场所,配备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三是落实工作经费。部分地市工作站落实专项经费,并对值班律师发放补助,提高律师驻点接待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行制度上墙,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工作职责、援助须知、接待流程、律师名单等上墙公示以方便群众。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确保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便捷。三是实行来访接待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对来电来访困难群众的身份情况、咨询内容及答复内容详细记录,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便民服务。一是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针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类案件、情况紧急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案件以及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工作站开辟绿色通道,迅速高效进行援助。二是建设便民维权平台。部分地区工作站搭建了“法援中心——工作站”电子服务网,提供“一站式”服务等多项便民举措。据统计,近年来全省仲裁机构处理的400多件劳动者在5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有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并帮助劳动者维权,未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恶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援助方式。一是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法制宣传。各地工作站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宣讲法律援助基本常识,指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二是引导劳动者以非诉方式解决争议。在为来访人员答疑解惑的同时,工作站对案情简单、标的较小的劳动争议,引导劳动者通过协商、基层调解等柔性化非诉方式解决。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定期组织培训。各地工作站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工作站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讨论疑难案件,交流援助经验。二是加强业务交流。大部分地市工作站积极组织仲裁员与工作人员就援助咨询、受理情况进行实时沟通交流,排查劳动纠纷隐患。三是加强廉政教育。要求工作站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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