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多项举措严防虚假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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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王某急匆匆地来到人事劳动仲裁院,向工作人员递交了全部由他代理的刘某等13人诉某工贸公司的仲裁申请书,要求某工贸公司支付13人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9.5万元以及因拖欠劳动报酬的补偿金14.8万元。 考虑到该工贸公司资产将于近期被法院拍卖,仲裁员认为案件不排除存在虚假仲裁的可能,在认真研读案卷后发现该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如:13位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间一致、拖欠的金额大致相同、提供的部分申请人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与其主张的拖欠劳动报酬时间不符、提供的拖欠工资证据为法定代表人父亲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结算单等。随后,仲裁员即围绕工贸公司原办公室主任、会计、采购员等人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王某与工贸公司签订有承包协议,该13名员工系抛光车间承包人王某招用,公司按件与王某结算加工费,计件单价内包含工人工资、加工所用耗材及机器设备维护费用,并且掌握了该13人的劳动合同及工资的证据系伪造。根据以上情况,基本可以判定存在虚假仲裁的嫌疑,通过释明后,当事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撤回仲裁申请。至此,一起试图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劳动关系、串通他人的方式将普通债权以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虚假仲裁案件及时告破,有力地维护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防范和避免虚假仲裁案件的发生,缙云县仲裁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打击与防范。一是加强立案审查。对处于停产或歇业状态、资产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面临破产或陷于其他债务纠纷、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企业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的集体劳动争议以及当事人双方协议书内容异常等类型案件,加强对案件相关材料、代理人资格的审查。对存在虚假嫌疑案件,当场向当事人作出警示,并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告知办案仲裁员。二是强化审理阶段的调查。对具有虚假嫌疑案件,仲裁委依职权主动开展调查走访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庭审阶段就劳动争议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等展开详细的庭审调查。三是做好案件公示。对群体性案件和有虚假嫌疑的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即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张贴公示,结案后就仲裁结果进行公示,便于仲裁员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四是提升防范意识。对近几年我省发生的虚假仲裁案件进行梳理,开展分析讨论,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重新组织学习省仲裁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仲裁案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警惕性。(陆德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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