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推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初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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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绍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案件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且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为创新办案机制,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始探索建立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并经过反复研讨,配套出台了《绍兴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办案津贴发放办法》,明确了兼职仲裁员任职条件、权利义务、聘任方式等,于2015年下半年正式开始推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经过选拔、培训、考核及证件申领,最终将18名来自市总工会、知名律所、基层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聘任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绍兴市本级成为继柯桥区后全市第二个推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制度实行近一年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断完善兼职仲裁员管理制度, 重视对兼职仲裁员的规范考核,对兼职仲裁员实行定期定量分派案件。目前,兼职仲裁员累计参与我院案件审理达179件,结案118件。截至2016年5月中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立案282件,结案301件,裁决86件,调撤215件,调撤率比去年同期增长33.5%。其中分派兼职仲裁员案件94件,已成功处理73件,其中裁决2件,调撤率为97.3%。兼职仲裁员积极发挥自身专业或职业优势和导向作用,坚持调解先行,调裁结合,调解率在70%以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当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实施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成效显著,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侧重于调解,独立裁决办案较少。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兼职劳动仲裁员的办案参与率,充分发挥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力量,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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