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调解仲裁,1+1>2!-----湖州市吴兴区人力社保局实施“一站式维权”服务

发布时间: 2016-09-12 信息来源: 湖州市吴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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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劳动维权渠道,提升争议调处实效,2014年以来湖州市吴兴区人力社保局着眼于监察执法与调解仲裁职能优势互补,探索建立“对内相对分工、对外合并办公”的模式,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受理制度,打通人力社保工作“内循环”,较好地实现了“1+1>2”的制度效果。

一、背景与起因

吴兴区地处湖州中心城市所在地,区劳动监察大队、区仲裁院均设在区政府5号楼一楼。2014年以前,监察、仲裁窗口分设,各有1名窗口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职能存在部分交叉,接待处理劳动者维权案件时,窗口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同,常常为案件该由谁受理而互相抱怨,当事人也觉得无所适从,甚至因此投诉服务窗口推诿扯皮。

二、主要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区人力社保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根源,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从整合接待窗口、建立分案制度、落实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探索推行“一站式”维权受理制度。

(一)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原有窗口分设模式实践中运行不畅,产生了“各自都能管反而各自都不管”的不利局面,降低了办事效率。经过分析发现,很多劳动者关注的主要是解决诉求问题,对于选择监察投诉还是申请仲裁并没有确定的意见。基于这一判断,区人社局决定设置监察、仲裁“一站式”服务窗口。2014年8月,印发了《劳动维权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窗口职责包括:接待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及仲裁申请;将受理案件初步分拣给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院等。建立窗口负责人值班制度,每周由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院正副职负责人轮流担任值班负责人,协调窗口人员做好案件受理接待工作。

(二)实行案件内部分拣。为方便窗口人员案件分拣,区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召集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了集体会商,对仲裁、监察受案分工相对作了明确:1.欠薪案件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经监察大队调查取证发现对欠薪行为存在及数额有争议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仲裁受理,并告知劳动者填写仲裁申请书;2.经济补偿金和工伤赔偿、劳动关系确认及解除类案件由仲裁院受理;3.多重诉求分类受理,原则上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诉求由仲裁院受理,涉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行为由监察大队查处。同时,特殊案件分拣实行一事一议,即:窗口人员难以分拣的事项,报值班负责人协调确定;分歧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或职工方为5人以上的案件,值班负责人上报局分管领导后集体会商决定。

(三)落实配套保障制度。为保障“一站式”受理工作开展,着力推动建立两项工作机制:一是内部协作机制,突出监察与仲裁的工作协调配合,仲裁办案中遇有文书送达或证据调查困难的,由劳动监察大队配合调查或送达;二是法律援助机制,突出社会化调处导向,依托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驻点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了“一站式”维权的工作成效。

三、主要成效

(一)窗口服务形象改善,群众满意度提升。监察和仲裁窗口整合为“一站式”受理窗口后,窗口人员不再归属监察或仲裁某一部门,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按照统一标准接受咨询、提供服务。当事人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理违法投诉举报和争议调解仲裁等事项,避免了办事群众在不同窗口间来回奔走,政府公信力、群众满意度均大幅提升。2013年涉及监察、仲裁的效能投诉件为4件,2014年后逐年下降,今年以来未出现过此类投诉件。

(二)受理分工内部流转,工作效率提高。一站式受理后,窗口人员实行AB岗,只需要安排1名接待人员即可同时受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事项。受理时按照统一口径操作,遇有疑难问题无法当场确定的,只要是劳动监察或仲裁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均先登记收件,再按照内部流程申报分拣,并在受理期限内告知当事人。避免了职能交叉时各自为政、互设门槛、推诿扯皮,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实现了减员增效的良好效果。

   (三)处置环节形成合力,救济通道拓宽。按照依法、有利、快捷的原则开展案件处置,如监察立案调查后发现存在劳动争议或按执法程序无法处置、处置效率不高等情形,由仲裁院按照仲裁程序处置。在仲裁办案出现困难时,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借助监察职能优势配合仲裁工作。两部门形成合力,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最简途径,真正实现了劳动维权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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