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9-12 信息来源: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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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仲裁办案秩序。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仲裁场所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增强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场所的安全保卫措施,同时结合宁波市及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突发事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仲裁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增强仲裁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敏感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加快案件办理速度,确保按期结案,确有正当事由的,及时办理案件中止、延期手续,不发生因未及时办结而造成当事人投诉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事件;要注重案件审理的方式方法,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过激行为要有预见性,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三是要加大安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大安全防范装备资金投入,在仲裁庭、调解室、受理室、接待室、走廊等场所配备或更新监控设备;在仲裁场所显眼位置设置告示牌,警示、教育仲裁参与人员、旁听人员遵守仲裁庭纪律;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装安检门、配备专职安保人员,严禁携带器械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人员进入仲裁场所,确保仲裁场所安全有序。四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联系沟通,建立协助处理安保工作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在仲裁场所设警务室,长期派驻警力,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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