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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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保税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人社部《关于引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的要求,依照《2016年全市劳动关系、人事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区实际,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有利地保护了劳动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016年全区共受理案件113件(含2015年未结数11件),同比下降33%,涉及劳动者人数113人,结案108件,结案率95.58%。全年未出现因劳动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做法: (一)完善基础建设 在规范仲裁庭建设方面,目前不仅配备了一个标准仲裁庭,庭上配置监控设备、证据投影、同步电脑等设备,实现了仲裁庭电子化庭审的要求,而且为更好地实现劳动争议快速解决,在2016年下半年完成科室的整体搬迁,实现日常庭审与日常办公相结合。其中,办公区域设立专门的连接待场所、调解室、档案室及阅卷场所;仲裁案件申请程序、流程规定、文明接待等制度公开悬挂上墙。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区仲裁院共计持证仲裁员11名,专职书记员1名,日常工作中保证有3名同志参与仲裁开庭审理和案件办理工作,基本满足了日常办案的需求,仲裁院经费由局劳动保障专项经费中按实列支,工作经费有保障。 (二)加强办案质量 首先,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除积极参加市仲裁院举办的疑难案件研讨会外,各办案仲裁员日常留心搜集、总结报刊杂志或实际办案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定期召开区内疑难案件研讨会,与仲裁员探讨、分析案情,进一步加深对办案实务的理解,减少歧义。其次,建立与法院的案件交流制度。尤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及时与北仑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沟通交流;并不定期邀请与相关办案法官参与案情研讨会,就日常仲裁庭审及部分个案审理结果,对部分判例形成指导意见,尽量避免一案多果和裁审不一致的情形,维护仲裁结果严肃性。再次,建立规范办案常态制度。及时处理争议案件,认真撰写仲裁裁决书,做到格式规范、事实认定清楚、法律援用详尽、裁决结果清晰、明确、完整;仲裁庭审公开公正,庭审笔录清晰完整。2016年上半年为区内倒闭企业的欠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5天内立案、7天内开庭、15天内审结,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三)强化调解力度 首先,在调解组织建设方面,按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六有”要求,在东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各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做到办案有场所、调解有人员、工作有制度、经费有保障;以行业为基础的调解组织,即商贸型行业、仓储物流行业、科创型行业三个行业调解组织,今年继续积极主动承担对所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劳资矛盾首先在基层得到妥善的解决。其次,在调解组织覆盖方面,目前已建立企业基层调解组织172家,规模以上、已建工会的95%企业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5%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再次,在基层调解工作指导方面,仲裁院引导企业及时有效地自我消化矛盾,并在2016年组织各基层调解员开展了专题调解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四)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维权作用 为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加大劳动者维权力度,完善的工作机制,为劳动者架设劳动保障维权和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开设了定期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由工作站的特约律师每个月两次定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其次,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开展了深入基层的普法活动,其中在“6.5”普法期间,联合区安监部门、区总工会在南区卡口内通过设摊咨询、宣传栏告知、宣传版画等方式,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直接延伸到一线员工身边。 (五)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源头抑制工作 首先,继续做好规范企业用工的反面警示案例搜集。针对以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以及在日常接受咨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定时搜集规范企业用工的反面警示案例。案例从招录员工、日常管理员工、解除解聘员工等阶段易发风险点角度,对企业日常不规范用工、用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展开了全方位的解读,以经典反面案例为讲解突破口,指导企业如何依法用工、用人,为减少纠纷提供“事前”指导服务,从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发生。其次,继续突出日常办案过程中的调解地位。日常办案中,利用受理前、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裁决前的一切机会,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结合我区实际,仲裁员在接到劳动者申诉时,第一时间召集企业代表进行现场调解,而非先受理立案,督促企业将一些争议焦点明显的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同时建立现场调解台账,从而在帮助员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减少企业诉讼成本。再次,继续发挥问题企业的约谈机制。日常对劳资纠纷发生频繁,生产经营困难容易发生劳资纠纷、人员流动大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及时逐一通知约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时对企业出现的状况作出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将劳资纠纷隐患化解在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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