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服务民生创先进 倾情维权创一流

发布时间: 2017-02-28 信息来源: 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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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紧紧围绕“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莲都”这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连续18年被评为省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以调为主,追求社会效益。2016年度,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5件,涉及劳动者215人,涉案经济标的1134.84万元。办理结案208件,结案率97%,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899.34万元。其中调解结案184件,调解率86%。此外,区仲裁院创新调解模式,开展“案前约调”85次,参与调解82次,约调参与率达96%,调解成功45起,追回经济损失75万元。通过多种调解方式并重,企业肯定,劳动者满意,取得社会效益显著。

二、规范程序,重视证据保存。庭前严格审查材料,着重对证据三性、适用法律、涉及金额等关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标准;庭上创建“一庭一盘”模式,庭审过程全程摄录,制成光盘与案卷保存;庭后档案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从扫描、存储、检索、查阅复印、综合应用等方面对案卷进行全方位管理,保证仲裁案卷的安全保存。

三、创新手段,高效便捷办案。区仲裁院始终将业务创新当作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不断地创新案件办理手段,高效解决劳动争议,2016年访企业、进律所50余家,给予劳动者最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建立案件监督和回访制度,推出“仲裁巡回庭”、“观摩庭”,巡回办案16件,组织劳动者观摩庭审12次,电话回访劳动者30余人,均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及效益;创新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宣传平台,掌上仲裁实时更新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宣传内容,力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力助劳动者及时维权。

2017年,区仲裁院将以“首善担当创一流”主题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查漏补短,强化首位意识,着力构建仲裁服务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力创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为全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优环境。

                                      (莲都区  徐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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