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仲裁院试行廉政“月对账单”

发布时间: 2017-03-01 信息来源: 浦江县人事劳动仲裁院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根据浦江县人力社保局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的要求,县仲裁院结合实际情况,试行廉政“月对账单”。针对执法纪律、八项规定等方面每月自查自纠,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常提醒常教育。

第一,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从案件受理、经办人员审核、科长复审、分管领导审核、开庭审理、文书送达等环节制定了详细的办事流程,按照权力清单明确经办人和责任人,在办案过程中对每个环节相互监督、环环相扣。

第二,出台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工伤赔偿金额巨大案件(二级以上包括工伤死亡),事实争议较大、证据采用困难,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涉及面较广、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促进了依法办案。

第三,每月开展廉政对账检查。由仲裁法规科牵头,每月对仲裁案卷的适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等方面进行随机对账检查,重点对仲裁程序是否存在漏洞,影响审判的公正性;仲裁员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仲裁员是否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等方面。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要求立即整改。仲裁法规科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