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 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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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办发〔2017〕40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 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须是我省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3.进入目前工作站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 (二)申请方式 登录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http://zjbsh.zjhwrc.com)填写电子申报材料。 二、安家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请方式 登录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http://zjbsh.zjhwrc.com)填写电子申报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生活补助标准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每人3万元。经费使用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 (二)今年实施网络申报。申请材料经在设站单位全信息公示后,通过浙江博士后网站申报,由省直单位、各市人力社保局在网站后台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省直单位、各市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系统导出的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其他申报材料无需纸质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朱淑梅,电话:0571-87052533; 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周豪,电话:0571-87651282,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419房间,邮编: 310012,电子邮箱:348896002@qq.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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