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986 | 公开日期: | 2018-11-16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对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发挥退役军人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从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全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将我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23条,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方面。一是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二是退役军人退役后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三是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免试入学,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四是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二)强化就业扶持方面。一是落实退役军人到企业就业的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发挥企业和退役军人双方积极性。二是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退役残疾军人可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三是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县级以上政府督导和组织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四是对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并给予社保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相关补贴;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三)鼓励自主创业方面。一是开放创业场所,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二是依托各类平台资源,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三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支持,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退役军人,优先满足其贷款需求。四是对初次创业的退役军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
(四)健全服务体系方面。一是搭建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二是组织动员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开展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辅导。三是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退役军人服务实训基地,并给予适当补助。
三、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