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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19-02988 公开日期: 2019-03-11

省人力社保厅2019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11-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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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历次全会精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人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聚焦高质量发展,突出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深刻把握人社事业发展规律,积极回应基层现实诉求,坚持优服务、促发展、强监管,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贯穿全年,大力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人才增量提质工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程、社会保障提升工程、风险防控工程等“六大工程”,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人社力量。

一、数字化转型工程

(一)加强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

1.编制人社数字化转型三年规划,明确建设原则、整体架构和建设内容,全面推进人社“掌上办事、掌上办公”。

责任单位:规财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办公室(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处室、单位,下同)

2.深化核心业务梳理,推进业务流程再造,重点做好第三代社保卡试点发放、电子档案袋建设等工作。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力争实现所有民生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70%以上民生事项“一证通办”、6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理”。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和社保中心等业务处室、单位

3加快省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成果转化,大力推进欠薪联合预警指挥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整合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资源,完善我省欠薪治理业务流程、指挥体系、处置方式和监管模式等功能的再造,构建省、市、县、乡镇四级同步预警、多点联动、提前处置的欠薪治理模式。

责任单位:监察执法局、信息中心

(二)提升人社系统信息化水平

4.重点推进社保、就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等系统省级集中。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专技处、事业处、社保中心等业务处室、单位分别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5.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经办平台。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6.探索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

7.加强省集中数据分析应用。

责任单位:规财处和就业管理中心、事业处、社保中心、信息中心等业务处室、单位

8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年底前实现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网络迁移整合互联

责任单位:规财处、信息中心

(三)提升“最多跑一次”标准化便民化水平

9.贯彻落实省部合作协议,发挥改革的综合撬动效应,开对标争先,梳理总结各地先进做法,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责任单位:法规处,厅各业务处室、单位

10.对照国际国内“领跑者”标准,细化事项颗粒度,升级迭代事项“八统一”标准,精准归集共享数据,推动经办服务提标提速。以群众眼里“一件事”为导向,整合事项,精简材料和环节,推进跨层级、跨部门的事项联办。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和就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等业务处室、单位

11.制定发布全省人社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标准。

责任单位:法规处

12全面推广柯桥试点的经验标准,分类制定乡镇(街道)承接人社事项目录,加快将一体化经办平台延伸到基层。推广优化“社银联通”做法,探索引入其他第三方参与人社业务经办,推进人社业务“就近办”。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和就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等业务处室、单位

13积极开展部门间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和事业处、专技处、工资处、统发办等业务处室、单位

二、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四)完善落实就业政策措施

14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就业政策文件,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岗位。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

15.加强中美经贸摩擦对就业影响的监测研判,紧密跟踪形势变化,做到早谋划、早预防、早启动。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

(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6.全面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新兴业态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市场、职介中心

17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下乡创业。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处、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干校

18加强对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帮助7万名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

19继续联动全省举办创业大赛,落实各类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扶持创业3万人,带动就业15万人。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

(六)全面推进人社领域扶贫工作

20.着力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推进建档立卡人员“进管出”全程实名动态管理,实行精准招聘、精准培训、精准帮扶,高质量完成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任务。继续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坚决攻克最后堡垒,打赢我省低收入群体增收攻坚战。

责任单位:办公室、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处、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事业处、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处、工伤处、城乡居保处、职介中心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21建立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激励制度,开发城镇新增就业实名信息系统,优化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

22实施万名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三年轮训计划,全方位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就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

三、人才增量提质工程

(八)优化人才结构

23.建立健全全省人才数据库,整合各类人才资源,全面掌握人才总量、结构和需求情况,创新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和载体,实现人才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人才处、人才市场、信息中心

24.围绕重大战略和重大平台建设,提升引才的战略性和精准度,进一步创新海外引才模式,积极开展以赛引才活动,整合拓宽海外引才渠道,全年引进大学生50万人、引进海外优秀人才3.5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人才市场、对外联络处

25大力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工程,推动上市公司等重要骨干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全覆盖,充分发挥博士后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全年招收培养博士后人才2000名以上。

责任单位:专技处

26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教育200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专技处、人事教育中心

27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开展《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根据修订后的选拔管理办法开展2019年的选拔工作。

责任单位专技处、专家中心

28加快推进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人才处、人才市场

(九)做大技能人才总量

29.深入开展系统性的调研,分析技能人才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争取省政府出台加强技工教育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技能鉴定中心、教研所

30.大力发展以培养技术能手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工教育,支持各类主体举办职业培训,着力建设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技师学院,探索建立技工院校公派交换生和公派留学制度。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教研所

31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分类分层的职工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教研所

32继续实施“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传帮带作用。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

33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稳步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经济待遇,畅通技术工人的职业发展通道。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劳动关系处

34.结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建立,选择认定一批龙头企业、第三方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主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技能鉴定中心

35扎实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力争再创佳绩。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教研所

(十)深化人才机制改革

36分类实施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标准,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开展科研院所自主评聘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工程技术领域社会化评价改革范围。

责任单位:专技处、事业处

37.在部分领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改革放权试点工作,从2019年起3年内按照“成熟一个,放权一个”的原则,逐步下放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

责任单位:专技处、考试院

38进一步分行业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研究省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工资处

39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管理、考核评价、绩效管理等协同改革,努力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责任单位:事业处、专技处、工资处

40研究制定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县域医共体人事制度实施意见,适当提高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责任单位:事业处

41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事业处

42.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导向,形成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

43完善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工资处

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程

(十一)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引导

44.制定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引导资金,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展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有市场、有潜力的专业型企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猎头公司。

责任单位:人才处

45支持本土企业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开展人力资源+金融”“人力资源+法律等服务,引导人力资源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责任单位:人才处

46.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人才处

(十二)创新人力资源服务对接平台

47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推动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人才处

48用好全球引才服务联盟,继续深化“浙江名企全球引才万人计划”。

责任单位:人才处、人才市场

49继续办好中国(浙江)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各地举办各具特色的论坛、赛事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人才处

(十三)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作用

50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推进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效对接,发挥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引领规范经营、搭建交流平台、服务会员单位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人才处

5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人才处

52编制发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蓝皮书。

责任单位:人才处、研究院

五、社会保障提升工程

(十四)完善社保政策制度

53.加快推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进程。

责任单位:法规处、养老处、社保中心

54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责任单位:养老处、社保中心

55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具体实施意见,为确保2020年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养老处、规财处、基金监督处、社保中心

56开展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中心、规财处、养老处、基金监督处

57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城乡居保处

58.探索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的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将工伤预防纳入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工伤处

59.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责任单位: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60.深化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保,并用好全民参保登记大数据。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养老处

(十五)落实社保降费政策

61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好返还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并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降费方案,做好政策储备,适时出台实施新的降费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

责任单位:养老处、就业管理中心、工伤处

(十六)强化社保基金监管

62加强社保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初审、复核、审批、支付制度,重点化解一人多岗、混岗等突出风险。完善信息控制,落实信息系统权限设置和授权管理制度,确保组织授权与信息系统授权一致,严格管理系统安全和数据库安全。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省就业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中心、信息中心、基金监督处、养老处、工伤处、城乡居保处(社保中心、省就业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中心牵头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社保经办业务)

63.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全面取消现金业务、社银人工报盘及社保手工办理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基金监督处、省就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养老保险中心、信息中心

64开展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

责任单位:基金监督处、社保中心、养老保险中心

65协调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责任单位:基金监督处、城乡居保处、社保中心

66.深化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各设区市全面实施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实现全省各地第三方审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基金监督处

六、风险防控工程

(十七)新业态劳动关系协调

67.抓紧研究出台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对新业态实行更加多元的用工形式和更加灵活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等政策,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就业管理中心、养老处、工伤处

(十八)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8.强化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法定权益,依法打击非法用工。

责任单位:监察执法局

(十九)打赢“浙江无欠薪”攻坚战

69.进一步夯实治欠保支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突出工程建设、加工制造、装饰装修等重点领域欠薪治理,创新新业态行业企业的欠薪监管方式,指导服务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企业规范工资支付。全面实施欠薪联合预警。力争90%以上县(市、区)达到“无欠薪”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国务院要求的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推动我省治欠保支工作继续领跑全国。

责任单位:监察执法局

70深化人力社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力度,营造我省范围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监察执法局

(二十)打好劳动争议处理组合拳

71大力推进乡镇(街道)“1+X”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落实调解组织工作“六有六统一”制度,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企业争议协商解决模式,提升企业自主预防与化解争议能力。

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仲裁院

7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形势研判,深化要素式办案改革,完善调裁审衔接制度,高水平打造调解仲裁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在线仲裁,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大幅度减少仲裁案件,完成仲裁结案率92%、调解率65%的目标。

责任单位:仲裁院

(二十一)筑牢信访维稳总防线

73控增量,运用调解、咨询等方法处理好初信初访;去存量,千方百计化解信访积案。

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

74加强对重大政策出台的科学评估,充分平衡各方利益群体,发挥监察、仲裁、信访等部门的兜底把关作用,形成政策运行闭环,切实降低政策执行风险。

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监察执法局、仲裁院、办公室、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75提升12333咨询服务能力。实现12333电话咨询服务覆盖人社全业务领域,健全人社网上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开通12333电话行风投诉举报功能,积极发挥风险预防和行风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咨询中心

76结合厅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问效,有力有效推动人社系统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政策的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监察执法局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77.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数据协同和资源共享,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灵活的人才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人才处、人才市场

78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畅通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合作。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就业局、工伤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养老保险中心

79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

责任单位:仲裁院

80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监察执法局

八、综合工作

8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省厅与地市联动调研制度,聚焦人社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成立省市县三级合作的重大课题调研机制,坚持深入基层一线,从源头上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理清晰,形成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并努力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思路方法。

责任单位:法规处、研究院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82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加强对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

责任单位:宣传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九、干部队伍建设

83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84.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85项目化、清单式推进工作,围绕今年确定的“六大工程”,强化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每一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86加大全系统干部上派下挂力度

责任单位:人事处

8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部署要求,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的诉求与期盼,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各种难题。

责任单位:人才处、就业管理中心、人事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88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研究出台加强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纠建并举,树立典型与查处问题并行,促进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89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最多跑一次”窗口业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窗口经办队伍。

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就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养老保险中心

90.强化廉政制度建设,紧盯人社系统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全方位织密制度篱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力打造清廉人社。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就业管理中心、职业能力处、基金监督处、人事处、考试院、社保中心、养老保险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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