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19-06989 | 公开日期: | 2019-12-24 |
《关于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领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作协议》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在前期二级建造师、省药学、省医疗器械等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本通知,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电子证书管理的范围。《通知》规定,2016年及以前在我省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且已取得纸质证书的人员,和通过省直有关单位评审或初定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制发相应的电子证书。
二是明确了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通知》规定,持有加盖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合格证明和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是加强对电子证书的管理。《通知》明确了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在电子证书管理中的职责,并对纸质证书遗失补发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四是加强对证书数据的归集。《通知》要求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信息的数据归集工作,2017年及以前评审通过或初定人员以结构化数据归集为主,2018年起在制作浙江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的同时归集版式文件和结构化数据。
三、文件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