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19-03004 | 公开日期: | 2019-03-13 |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1号)等精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浙委人〔20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规定,我省从2011年开始,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工程,搭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平台,并选择绩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重点扶持。到2017年底,我省分批建成了28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60个工作室被列为优秀工作室。对于新建的工作室,省里给予5万元开办补助资金,对考核优秀工作室,给予15万元补助资金。
七年来,我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充分发挥在技能攻关、带徒传艺、技艺传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得到了所在企业和单位的充分认可,成为了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成长互相融合的重要阵地,创新了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整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之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效率提供了平台支撑。目前,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成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金字招牌”。
与此同时,在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单位重申报、轻管理,个别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工作室建设不够重视,还有部分工作室在制度建设、运作规范、带徒传艺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室运行管理,我们开展调研并制定出台该《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1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定位和功能。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省人力社保厅批准建立,以八大万亿产业、十大传统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技能攻关、技能推广平台。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公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二是明确了工作室建设的基本条件。建立工作室应具备三方面基本条件:(一)有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二)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三)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能提供10万元以上的经费支持。
三是明确了工作室建设申报程序。工作室建设共有5个程序,分别是下发通知、基层推荐、评审推荐、备案公布和资金支持。工作室建设项目由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备案。各推荐单位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制定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应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四是明确了工作室的职责任务。工作室主要有三方面职责任务:(一)技能传承: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带徒不少于2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0人以上。(二)技能攻关: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三)技能推广: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与技工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五是明确了工作室实施绩效考核的要求。工作室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市县单位的工作室,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省部属级单位的工作室,由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浙有关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包括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基础部分由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成果产出等4个考核指标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还明确了工作室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三种情况。
六是规定了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等级的工作室,省里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期满,经重新考核仍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七是明确了监管职责。省人力社保厅统筹负责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认定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工作室建设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浙单位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