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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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省直有关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培训专业

         2019年赴国(境)外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拟举办两期,分别是赴德国的机器人制造与开发、赴澳大利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班各一期,每个班次学员为25名左右。国(境)外培训为期3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培训教育体系,行业新工艺、新操作法等先进技术技能,以及国(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实地观摩等内容。   

    赴德国的机器人制造与开发项目参训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的职业(工种):电工、维修电工、装配钳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等相关职业(工种)。赴澳大利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班培训对象为技工院校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
    初定2019年10月底前。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国(境)外培训费、 生活费、国际往返旅费、签证保险费、国内手续费等,国(境)外的费用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国内食宿、交通费用按实收取,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推荐条件
   “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推荐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在一线工作的技能从业者。
    3.从事机器人产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工作,原则上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优先支持“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等省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以及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培训。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班的,应符合上述第1条,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负责人。
   

六、推荐名额
  “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每个班次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各3人,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衢州市各2人,丽水市、义乌市各1人,省直有关单位各3—4人。
    
七、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以各市人力社保部门、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为归口单位,采取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申请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培训班次,对照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和推荐。
   (二)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申请项目对应填写《浙江省“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申请表》1份(见附件1)。申请表均可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上下载。
    2.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有外语水平证书请提供复印件。
   (三)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初 审 后 , 登 录 浙 江 省 职 业 能 力 一 体 化 工 作 平 台(http://zyjn.zjhrss.gov.cn)填报相关内容点击上报即可。

   (四)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八、工作要求
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

作,积极动员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职业院校组织推荐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已参加过“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 外培训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5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参加培训名单确定后,培训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我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俞 翟
    电 话:0571—87055240

 

附件:1.浙江省“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申请表.docx

      2.2019年浙江省“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报名汇总表.docx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文件下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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