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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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省直有关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9年赴国(境)外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拟举办两期,分别是赴德国的机器人制造与开发、赴澳大利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班各一期,每个班次学员为25名左右。国(境)外培训为期3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培训教育体系,行业新工艺、新操作法等先进技术技能,以及国(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实地观摩等内容。 赴德国的机器人制造与开发项目参训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的职业(工种):电工、维修电工、装配钳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等相关职业(工种)。赴澳大利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班培训对象为技工院校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 六、推荐名额 (四)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八、工作要求 作,积极动员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职业院校组织推荐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已参加过“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 外培训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5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参加培训名单确定后,培训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我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 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文件下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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