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19-02994 | 公开日期: | 2019-05-21 |
《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明确要求: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医共体人员由医共体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要点
《指导意见》共分五条十四款,主要围绕贯彻落实浙委办发〔2018〕67 号文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部署要求,从统一设置岗位、统一公开招聘、统一岗位竞聘、统一人员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统一设置岗位。坚持“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统筹制定医共体岗位设置方案,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医共体可按牵头医院标准核定中高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牵头医院不得挤占分院中高级专技岗位。新增中高级专技岗位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并预留一定数量,用于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
(二)统一公开招聘。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公开招聘。完善公开招聘办法,对于条件艰苦或面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分院岗位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统一岗位竞聘。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下放职称评聘自主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医共体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强化岗位聘期考核,明确竞聘上岗的程序和要求。
(四)统一人员使用。在医共体内部人员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编制性质、财政经费保障比例的限制。牵头医院专技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应具备一定的分院工作经历。适当控制分院医护人员往牵头医院流动。规范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医共体其他班子成员由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选聘,分院及牵头医院内设科室负责人,由医共体自主聘任,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社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共体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对违纪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大、成效好的,在核定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评选推荐各类优秀拔尖高层次人才时,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