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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0-07201 公开日期: 2020-10-29

《浙江省安防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10- 2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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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对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进行职称改革,目前我省安防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大多通过其他相近专业申请,安防行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特点,需要建立适合安防专业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为了推进全省安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指导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起草了《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评价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附则等五章28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独立设置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承接安全技术防范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安全技术防范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

(二)细分专业。根据安防行业特性、产业链的现状,对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划分了工程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四个类别,以涵盖整个安防产业链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结合行业的特点,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评价体系,加大了刚性比重,减少了主观人为因素。

(四)建立职称申报直通车制度。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7),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3);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2);浙江省安防行业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2);省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竞赛类奖一等奖(排名前3);国际或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7)、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5)、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3);获得有较显著成效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五)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加大了能力和业绩项的比重,分值占总分的80%。结合行业特点,量化标准中设置职业道德、行业诚信项作为控制项。增加了行业影响力、个人荣誉等附加项。通过工程业绩、科研、获奖、专利、标准、代表作等多个方面来评价。对反映经历与能力的科研创新、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成果进行分级分档赋分,加大了完成复杂项目的得分比重,鼓励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鼓励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工作经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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