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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0-07202 公开日期: 2020-10-29

《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10- 2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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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由于汽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分散在多部门进行,不利于汽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队伍建设,比如从事车辆设计、车辆制造、车辆检测和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机电制造工程高评委评审,从事车辆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软件行业协会的信息技术工程高评委评审等。结合我省汽车行业发展实际,促进汽车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指导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等五部分。《评价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评审条件、附则等四章16条,对评审对象的思想道德、继续教育、专业理论、学历、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独立设置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建立了量化赋分体系。结合行业特点,量化我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条件,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评价体系,为更科学地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三)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汽车行业分为整车及零部件设计、动力系统开发、电子电器及智能化开发、生产制造四个细分专业,并根据项目参与程度、产品(技术)创新性、产品经济效益、市占率(上市车型)等方面进行工作业绩考评。该评价条件充分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业绩情况,以及汽车行业人才培养的方向。通过工程业绩、科研、获奖、专利、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加大了完成项目重要性的得分比重,并且对生产一线人员的项目数量进行了充分考虑,既鼓励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强调科研项目、专利、新技术推广、技改等业绩都要取得实效,同时鼓励汽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坚守生产一线,确保生产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另外,根据汽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同规模的汽车企业工作的情况,中、小规模的汽车工程项目也列入赋分体系。

(四)建立自评分申报渠道。按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由2名本行业高级工程师专家举荐申报。

(五)建立职称申报直通车制度。对于获得汽车行业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汽车行业相关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获奖人员;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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