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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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办函〔2020〕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切实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以下简称“退出目录”)衔接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要求,结合《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有关安排,经研究,定于2021年1月16日开展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和对象 (一)补考时间:2021年1月16日开展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一鉴定”)补考和首批退出目录职业的省本级定期鉴定补考(原定2020年11月21日、12月12日省本级定期鉴定补考及12月11日仅限院校学生的省本级定期鉴定统一调整至2021年1月16日);2021年3月27日开展第二批退出目录职业的省本级定期鉴定补考。 (二)补考对象:全省统一鉴定补考和首批退出目录职业的省本级定期鉴定补考人员范围仅限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10月24日参加全省统一鉴定、省本级定期鉴定的各职业单科成绩合格且未参加过补考的考生。 第二批退出目录职业省本级定期鉴定补考人员范围仅限于参加2021年1月16日院校学生省本级定期鉴定有关职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工作要求 (一)全省统一鉴定补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市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地区补考考生资格审核与考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职业资格鉴定质量。 (二)各市要按照职业资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强化考务管理,确保补考工作顺利、安全实施。 (三)各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在实施鉴定补考服务的同时宣传技能人才评价新制度,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指导与监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严姝、姚治宇 联系电话:0571—85214338、85213805
附件: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补考时间安排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补考时间安排表
注:1.各补考职业可鉴定等级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职业中车工含普通车工、数控车工;铣工含普通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表格中带*号职业为非退出目录职业。 2.原定12月11日的仅限院校学生省本级定期鉴定(未退出目录职业)统一在1月16日鉴定。 3.各补考职业理论考核时间统一于鉴定日上午8∶30开始,结束时间以各职业等级卷面时间为准。知识技能类职业专业能力、综合评审于理论考核当日统一时间完成;技能操作类职业实操考核与综合评审原则上于理论考核后1周内完成。 4.未尽事项以各职业实际鉴定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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