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隔空“调解 江北劳动关系业务实行“不见面”调解

发布时间: 2020-02-2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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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裁员您好!我老家封村了,我没法来宁波参加调解,这要怎么办?”电话那头传来了劳动者王女士焦急的声音。“您别着急,我们有办法。”2月18日,裁委员会仲裁员周平亚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使用微信的方式成功在线调解一起工资纠纷案件。

据介绍,申请人王女士和刘女士于2020年1月16日向江北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反映被申请人宁波某设计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两申请人工资及报销款项共计3万余元。由于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返甬通行受阻,为确保当事人之间纠纷及时化解,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势而谋,主动探索灵活多样的案件调处新模式,积极推动实现“群众纠纷家中解”。

仲裁员周平亚通过对案件的细致了解和与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决定从调解方式着手,促使案件“快审快结、案结事了”。由于受疫情影响,申请人因出行不便申请延期处理,考虑到“微信群”内沟通方便周平亚将申、被双方拉入群聊,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微信调解”方式如期进行线上调解。经半天的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同意于3月15日之前支付两位申请人工资3.2万余元。调解完成后,调解笔录发至微信群中让各方当事人进行留言确认。“微信也能变成调解室,又迅速,又便捷,及时维护了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解后,劳动者王女士和刘女士都在微信群发来感谢的文字和图片,表达对仲裁员以及对江北区仲裁委员会为该案付出的努力。

江北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共同战“疫”阶段,仲裁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线上调解”的做法越来越得到当事人认可,既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减少面对面接触给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带来的安全隐患,又能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能最大限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疫情发生以来,江北区劳动关系维权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通过网上办公、邮寄办公、电话咨询等“不见面”办公方式,最大限度保证业务开展,减少劳动者及相关办事人员的外出几率,降低感染风险。据统计,自2月3日以来,劳动仲裁协调双方当事人延期开庭42件,电话调解8件;劳动监察累计处理劳动关系咨询投诉电话57个,其中涉及劳动纠纷投诉举报25个,涉及企业停工复工政策咨询32个;办理工伤认定近80件,其中“邮寄办”52件,“网上办”业务2件,“咨询办”业务18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维权“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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