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窗口暂停现场接待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03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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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窗口暂停现场接待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窗口暂停现场接待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接待窗口或者仲裁服务大厅自2020年2月3日起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拟申请调解或仲裁、提交证据材料等事项的,可以通过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和浙里办APP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不便于开展线上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地址:http://zc.zjhrss.gov.cn/tjzc/。浙里办APP操作:搜索“人社服务专区”,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邮寄及电话号码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也可登录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查询相关地址(http://zc.zjhrss.gov.cn/tjzc/zjsldrszydjzcw/zcjg.html?tzType=0)。

三、根据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通知,2月10日以后参加仲裁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和其他所有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询问及登记相关信息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诊断。

四、当事人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相关的仲裁委员会电话咨询。联系方式可登录“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查看(http://zc.zjhrss.gov.cn/tjzc/zjsldrszydjzcw/zcjg.html?tzType=0)。

五、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发布公告,并在申请接待窗口或者仲裁服务大厅张贴,同时认真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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