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近期仲裁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2-03 信息来源: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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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全省近期仲裁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就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网络开庭的案件外,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六)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已全部实现网上办。拟近期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答辩、提交证据、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等,均可通过“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或“浙里办”APP办理

(电脑端网址:http://zc.zjhrss.gov.cn/tjzc/,浙里办APP,搜“人社服务专区”,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办理)。

  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答辩书、反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邮寄地址详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也可登录“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查看地址

(http://zc.zjhrss.gov.cn/tjzc/zjsldrszydjzcw/zcjg.html?tzType=0)。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提出反申请、举证的,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向仲裁庭申请延期的,仲裁庭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五、为减少人员聚集,浙江省各仲裁委员会将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请当事人及代理人准确填写相关送达信息。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须先登录“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注册并关联案件,再在平台查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

  六、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请提前做好准备,并配合相关体温测量工作。

  七、当事人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也可登录“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查看联系电话

(http://zc.zjhrss.gov.cn/tjzc/zjsldrszydjzcw/zcjg.html?tzType=0)。

  特此公告。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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