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常山:劳动仲裁监察联动办案促和谐

发布时间: 2020-03-25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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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下午,一名群众情绪激动来到“信访超市”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和补偿金。经调查了解,职工余某在一月份有提出过离职的想法,但谁也未料到疫情的发生,余某随即打消了辞职的念头,但企业已找好顶替余某岗位人员不得不与余某解除劳动关系。为尽快平息双方矛盾,仲裁院和监察大队兵分两路,一方面监察员与余某积极沟通,进一步阐明利害关系,权衡利弊;另一方面仲裁员对企业负责人耐心劝导和法律释明,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职工余某与企业负责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握手言和,一起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劳资纠纷圆满解决。

节后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劳资纠纷攀升,为更好地稳妥高效处理劳动纠纷,仲裁院与劳动监察大队协调配合,由“单打独斗”办案变为“联合作战”处理,使仲裁维权与劳动监察执法相衔接,有效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自去年7月份仲裁监察集体搬迁至县“信访超市”形成窗口化办公模式,在受理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窗口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仲裁维权或者劳动监察执法。如劳动者主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诉求,可直接到劳动监察窗口投诉,节约了劳动者的时间,又避免了仲裁资源的浪费。同时,仲裁院和监察大队实行资源时时共享。监察大队前期的调查取证材料、询问笔录等可以作为仲裁庭审的重要证据,提高工作效率。在遇到复杂疑难案件时,仲裁和监察两部门及时讨论和会商,有效融合仲裁与监察优势,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研究妥善的解决问题办法。在联合办案时,监察部门从行政执法方面,仲裁部门从法律法规方面一起给当事人做工作,现场调解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去年7月份至今,仲裁监察合体办案成功调解劳动纠纷2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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