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1571 | 公开日期: | 2020-04-16 |
《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提出指导要求。
二是顺应职称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根据中央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省于2014年实施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目的是以职称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竞聘等重要制度在高校内部运转,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经过几年的实践和完善,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在6家大型医院自主评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全面下放医疗机构职称评聘权,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以上县域医共体实行自主评聘改革。这项改革得到了广大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肯定;2018年在30所中小学校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是我省对开展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以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推进科技人才评价和管理体系革新,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之一。当前,我省科研人员职称制度中仍存在着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
二、《意见》的主要原则
(一)落实发展理念。聚焦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队伍建设需求,发挥职称评聘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推进科研人员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服务企业创新。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培育,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的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聘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成长和科研事业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
(四)体现分类施策。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结合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岗位职责等情况,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科研人员特点,精准施策、分类评价。
(五)注重以用为本。强化用人主体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健全职称评聘组织管理,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地协调统一。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改革内容,创新企业科研人员评价制度,改革科研事业单位评聘方式,完善职称评聘监管服务等五部分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突出各类人才评价重点。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建设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体系。要求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公益研究以及科技管理服务、实验技术等各类人才的评价重点。
(二)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重点考察各类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丰富代表作形式,注重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
(三)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研人员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加协调统一。提出针对科研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有步骤地落实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措施。
(四)创新企业科研人员评价制度。重点说明了对我省科技型企业中科研人员职称改革的举措:“改革科技型企业职称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试行职称社会化评价”,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协会组织本行业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发放相关证明;“鼓励博士和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对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鼓励措施。
(五)改革科研事业单位评聘方式。主要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自主评聘的具体要求,包括标准制订、程序执行、方案编制、岗位设置、聘后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