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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0-00192 公开日期: 2020-04-16

省人力社保厅2020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4-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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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人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围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聚焦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完善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人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省域治理现代化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人社力量。

一、把稳就业放在首要位置,保持就业局势总体平衡

1.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稳就业的政策意见。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

2.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做好失业人员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市场、职介中心(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处室、单位,下同)

3.做好扶贫劳务协作结对省份建档立卡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处、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专家中心、人才市场、职介中心

4.做好“十省百市千县”劳务合作成果的深化巩固。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处、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处、人才市场、职介中心

5.开展企业用工监测调查,掌握出口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重点企业用工变化,及时防范化解规模性裁员风险。

责任单位: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处、监察执法局

二、以培育新时代工匠为抓手,全面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6.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技工院校大发展。出台培育新时代工匠、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政策意见。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事业处、教研所、劳动干校

7.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100万人次。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技能鉴定中心

8.举办首届浙江技能大赛,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技能鉴定中心、教研所

9.建设5个左右技能创新工作团队,开展技术技能新标准研究。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

10.开展“十百千万”工匠遴选活动。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

三、以强化人才供给为导向,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1.坚持精准高效引才。健全全球引才网络,大规模开展人才项目对接,帮助企业引进人才项目。

责任单位:人才处、专家中心、人才市场、对外联络处

12.研究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探索人工智能等新领域职称评价办法。

责任单位:专技处

13.鼓励支持重点企业研究院、上市公司等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全年新设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00家。

责任单位:专技处、人事教育中心、专家中心

14.完善工程技术领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责任单位:事业处、专技处

15.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责任处室:事业处

16.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事业处

17.加快开发和推行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事业处、工资处、统发办、信息中心

18.全面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

责任单位:事业处、法规处、工资处、统发办、养老保险中心、信息中心

19.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工资处、统发办

20.加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工资处

21.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处

22.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强化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出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加大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力度,选树和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龙头企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建设,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峰会和博览会。

责任单位:人才处、人事教育中心、专家中心、人才市场

23.牵头做好省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十四五”至2035年浙江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及人力资本提升研究》。

责任单位:研究院、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技处

四、以完善政策制度为着力点,促进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

24.打好社保减负的组合拳,落细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政策。

责任单位:养老处、就业管理中心、工伤处、基金监督处

25.出台《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

责任单位:养老处

26.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责任单位:城乡居保处、养老处

27.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各类退休人员待遇差距大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责任单位:养老处、养老保险中心

28.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

责任单位:养老处、社保中心

29.夯实主体责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方案,及时调度资金。各地要加大政府财力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启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多渠道筹资防范化解基金风险。要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积极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养老处、城乡居保处、基金监督处、社保中心、养老保险中心

30.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出台创建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工伤处

31.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运用信息化技术排查风险隐患,发挥第三方审计专业力量的作用。

责任单位:基金监督处、就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养老保险中心

五、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32.科学把握双维护原则,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鼓励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赋予部分企业一定的调休自主权,稳定职工就业岗位,暂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处

33.坚决打赢根治欠薪攻坚战。全面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建设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政府托底制度,完善防治欠薪“一治一管四个办”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标准、负面清单和动态管理措施,圆满完成最后一批“无欠薪”县(市、区)创建。

责任单位:监察执法局、信息中心

34.加强行政执法。组织实施人力社保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基层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改革,全口径应用劳动纠纷治理一体化经办平台,加强风险隐患事件应急管理。

责任单位:监察执法局、仲裁信访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35.稳妥处理劳动纠纷,确保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8%以上。实施“仲裁办案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工资支付和工伤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充分运用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实现案件100%全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责任单位:仲裁院、仲裁信访处、信息中心

36.全面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要求,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强化行政争议处理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处室、单位

六、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

37.全面总结推广“领跑者”改革(金华)综合试点经验,迭代升级“八统一”办事标准,全力打造“无证明人社”,80%以上政务服务办件实现线上受理。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38.深化集成人社领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出一批“智能秒办”和“全省通办”的高频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39.大力推行“减窗行动”,实现全省人工窗口减少50%。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40.科学编制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承接人社事项指导目录,建成合作网点10000个,出台“社银联通”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41.开展“对标争先、改革创新”竞争式改革。

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处室、单位

七、以练就过硬本领为目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42.提升政策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开展常态化的廉政教育。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全系统平安不出事。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法规处和各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