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1575 | 公开日期: | 2020-04-20 |
《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我省实施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由学校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经过几年的实践和完善,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进一步落实了高校用人自主权,促进了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大多数高校开始真正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改革初期只下放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5大系列评审权,随着改革不断推进,不少高校提出辅助系列的评审与自主评聘制度统一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强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原则
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按照中央转变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向用人主体放权,进一步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谁用人、谁评价的改革方向,推动高校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从而有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在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实行自主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并在实验等辅助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议。
(二)实行“考评结合”相关要求。对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参加评审的推荐人选应先参加规定的业务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推荐评审。
(三)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各高校要将自主评聘结果的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实现职称信息互联共享。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对违反评聘政策、程序和纪律的高校,追究高校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对不能正确行使自主评聘权的高校,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