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7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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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承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及资助标准

在各地各单位申报基础上,经评审会专家论证,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25期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研班,每期资助4万元(名单见附件1)。

二、办班内容及规模

(一)办班内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的研修主题内容,精心设计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培训、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研修形式,保证高研班举办质量。

(二)办班规模。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研班要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每期不少于40名,研修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合格学员学习时间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三、办班流程

办班前10个工作日,承办单位将办班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经费预算等)报送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与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签署服务协议。承办单位根据协议,认真组织实施。办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将办班总结报告、台账资料和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的电子材料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报送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主持人、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完成研修任务,并确保研修质量,切实发挥高研班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实施期间,办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并利用高研班平台加强地区、产业人才培养。

(二)严格经费使用。各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项转移支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7号)及《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要求使用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对高研班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厅将根据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抽查。对当年未完成研修项目,或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不予拨付当年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的,收回资助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肃培训纪律。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研修期间的学员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务求研修实效。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

联系人: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姚瑶、王哲;

联系电话(传真):0571—88394277;

联系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406室;

邮编:310012;

电子邮箱:ggfwb1101@126.com

 

附件: 1.202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计划

2.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绩效评价报告

3.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学员信息表

      4.培训工作质量评估表(学员用)

附件下载.doc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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