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公路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7-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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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职技鉴函〔2020〕24号


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你院提交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要求,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经审核,同意你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详见附件。

希望你院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工作承诺,按规定接受人力社保部门质量监管;主动公开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收费标准等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应职业(工种)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题库建设和考评员队伍培养,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不断提高评价水平,确保评价质量,为劳动者素质提高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

机构名称

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机构编码

(备案号)

S000033001004

试点有效期限

2020-06-29至2020-12-31

联系人

张凌

联系电话

18057137519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81号

认定对象范围

本校学生、社会人员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职业名称

职业编号

工种名称

级别

桥隧工

6-29-02-05

桥梁工

五、四、三、二、一级

隧道工

五、四、三、二、一级

筑路工

6-29-02-03

路基路面工

五、四、三、二、一级

管涵顶进工

四、三、二、一级

盾构机操作工

四、三、二、一级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

四、三、二、一级

稳定土拌和设备操作工

四、三级

压路机操作工

五、四、三、二级

平地机操作工

五、四、三、二级

摊铺机操作工

五、四、三、二级

工程测量员

4-08-03-04

五、四、三、二、一级

公路养护工

6-29-02-04

五级、四级、三级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维修检验工

五、四、三、二级

汽车机械维修工

五、四、三、二级

汽车电器维修工

五、四、三、二级

汽车玻璃维修工

五、四、三级

汽车美容装潢工

五、四级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五、四、三、二级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五、四、三、二级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6-30-05-01

叉车司机

五、四、三、二、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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