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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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办函〔2020〕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试点企业,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规范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本指南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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