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五个一” 创建示范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0-07-24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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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提升仲裁办案效能,全面推进仲裁院建设,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高标准、高规格、严要求,开展创建示范仲裁院活动,全力打造西湖仲裁品牌形象。

 一、全力建设一流仲裁示范庭

西湖区仲裁院始终秉承“布局规范、设施齐全、庄严整洁”的宗旨,全面加强标准化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落实经费保障。2020年,西湖区结合新场所启用契机,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经费用于新仲裁庭建设。二是落实庭审场地。2020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新增一个仲裁庭及一个诉前调解室,现区内共设置1个示范仲裁庭和2个标准仲裁庭。三是科学设置仲裁庭。院内仲裁庭已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信息化改造,主要包括庭内设备全程录影录像,一案一光盘备案庭审影音记录;审理区与旁听区分离,庭审区与调解区互不相扰;确保具备网络远程庭审的实现条件,积极推进庭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为创建仲裁示范庭打下坚实基础。

二、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仲裁队伍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专业性强,仲裁院作为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准司法机构,需要一批素质高、业务强、守纪律的仲裁员,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做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通过聘请专家上课,提升全院仲裁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每月主题学习活动,巩固和拓展仲裁员知识储备;全面落实疑难案件研讨,引导仲裁员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提升业务本领。二是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通过定时开展办案能手评比活动,对优秀成员进行表彰,以老带新,培养锻炼年轻仲裁员。三是加强交流研讨。组织全院仲裁干部到江干、拱墅、滨江参观学习,开拓视野,交流办案心得,借鉴优秀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其调解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率先设立一窗式纠纷受理窗口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两个部门,仲裁部门需运用准司法程序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而监察部门则通过行政手段来处理投诉举报。伴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入,确有必要对仲裁和监察的职责进行细化整合。2020年上半年,西湖区通过积极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本项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多次召集监察和仲裁负责人开会研究,加快落实完成监察和仲裁受理窗口的整合。二是稳步推进。区仲裁院在四楼大厅设置了一窗式劳动纠纷受理台,届时将由监察和仲裁人员派驻人员,共同接待访群众来访,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处理。三是引进律师工作站。积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合作,引进一至两家律师事务所,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四、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

仲裁作为一个准司法部门,需严格把握制度及程序规范。西湖区仲裁院高度重视制度和程序建设,始终将此项作为审理案件的支撑点,努力实现办案“程序合法化、管理制度化、文书标准化”。一是程序合法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等法规来审理案件,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合规。二是管理制度化。在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区内实际陆续出台了《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案卷借阅制度》等制度文件,不断规范仲裁行为,确保办案过程精准、高效。三是文书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对仲裁文书的规范要求,修订完善了《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规范要求》,并制作各式裁决文书样本,供仲裁员参考。通过落实程序、制度、文书等层面,确保仲裁办案过程规范、统一,适用法律恰当,确保做到裁决公平、公正、合法。

五、探索一条多元化案件化解途径

2008年以来,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断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针对这一难题,区仲裁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尝试。一是搭实基层调解组织。以转塘为试点,建立监察、调解、仲裁三位一体的劳资纠纷处理模式,在得到了国家、省、市的充分肯定下,逐步开展落实。二是实施兼职仲裁员制度。早在2015年,便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设置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法律专家、律师、人力资源专家作为兼职仲裁员参与劳资案件处理,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便纳入区委区政府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我局积极联合区工商联、总工会、司法局等部门出台了《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建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全力化解劳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今后,仲裁院将继续依法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区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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