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8-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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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职技鉴函〔2020〕29号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你院申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要求,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经审核评估,同意你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详见附件。

希望你院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工作承诺,按规定接受人力社保部门质量监管;主动公开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收费标准等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应职业(工种)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题库建设和考评员队伍培养,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不断提高评价水平,确保评价质量,为劳动者素质提高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

机构名称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机构编码

(备案号)

S000033001006

试点有效期限

2020年8月19日-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

丁晓青

联系电话

13819993640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望府街1158号

认定对象范围

本校学生及社会人员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

职业名称

职业编号

工种名称

级别

车工

6-18-01-01

五级

车工

6-18-01-01

普通车床

四、三、二、一级

车工

6-18-01-01

数控车床

四、三、二、一级

电工

6-31-01-03

五、四、三、二、一级

钳工

6-20-01-01

五、四、三、二、一级

铣工

6-18-01-02

五级

铣工

6-18-01-02

普通铣床

四、三、二、一级

铣工

6-18-01-02

数控铣床

四、三、二、一级

模具工

6-18-04-01

四、三、二、一级

收银员

4-01-02-04

五、四、三、二、一级

营销员

4-01-02-01

五、四、三、二、一级

制图员

3-01-02-07

五、四、三、二级

电子商务师

4-01-02-02

五、四、三、二、一级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维修检验工

五、四、三、二级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机械维修工

五、四、三、二级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电器维修工

五、四、三、二级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玻璃维修工

五、四、三级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美容装潢工

五、四级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五、四、三、二级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五、四、三、二级

物流服务师

4-02-06-03

五、四、三、二、一级

轨道交通信号工

6-29-03-10

五、四、三、二级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4-02-02-07

五、四、三、二、一级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4-04-04-01

四、三、二、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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