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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0-07124 公开日期: 2020-09-11

《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09- 1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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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2013年,我厅出台了《关于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指导意见(试行)》,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原指导意见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因此,为了适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新要求,有必要修订原产业园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驶入“快车道”。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133家,同比增加1436家;营业收入1852.65亿元,同比增长85.49%;纳税74.83亿元,为226.37万家单位提供服务,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1052.61万人次。

(二)产业园区“主阵地”作用显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培育、交易、服务”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全省已建成产业园27家,正在筹建3家。截至2019年底,园区集聚801家企业,占企业总数19.38%;营收687.02亿元,占37%;税收24.29亿元,占32.46%,税收破1亿元的产业园达6家。

(三)产业园区发展碰到玻璃“天花板”。目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遇到一定瓶颈,园区布局、发展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初始创建轻后续运营、重同质竞争轻专业服务、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行业发展轻产业协同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主要由总则、责任义务、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总结评估等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定义、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类、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应遵循的原则等进行了概括。

(二)责任义务。按照“省市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产业园的责任和义务。

(三)申报条件。对申报省级产业园的建筑面积、园内机构数、专职工作人员数、认定为市级产业园的时间、营业收入、建立小微企业园合作机制、开展各类公益性人力资源活动、建设劳务联络站等进行了规定。

(四)认定程序。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论证、择优认定的程序,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评估考察的重点方面、公示时间、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冠名、授牌等程序。

(五)总结评估。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按时提交规划、总结报告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对省级产业园开展检查评估的时间、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检查评估结果等次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人:钱凯,联系方式:0571—8705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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