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半年水平评价类全省统一鉴定申请退还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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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27号)的要求,对有关职业退出目录前已发布鉴定计划,或已受理职业资格鉴定申报的,根据考生意愿提出申请退回职业技能鉴定费。凡已报名2020年10月24日全省统一鉴定申请退费的考生,请于2020 年 9月 20 日下午 17 时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申请材料递交后经费用执收单位审核,并报当地省(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退回全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费。 申请退费材料如下: 1、申请退费的报告。申请人姓名、报考职业、等级、退费金额、联系方式、退费银行开户行(包含支行名称)及账号、缴款单号等信息,申请报告需本人签字确认。 2、个人报名成功后缴费的凭证信息。 3、填写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5、已领取发票,请退回发票原件。 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财务要求,按照截止日期,妥善帮助考生办理已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的退还工作。省属鉴定机构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将书面申请材料寄至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 50 号,浙江省人力社保大楼 606 室。 联系人:吴静静,联系电话:0571-85216501。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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