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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0-07058 公开日期: 2020-09-17

平湖市念好“规、和、稳”三字诀 扎实构建后疫情时期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0-09-17 信息来源:平湖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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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念好“规、和、稳”三字诀,帮助企业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促进后疫情时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市先后获评省“无欠薪”示范县(市)、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双爱活动先进组织。

一、落实“规”字,实现劳动用工管理“精准化”

一是点面宣传,把好规范用工关。开通劳动关系政策咨询热线,共处理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等问题3526个,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问题。抽调9名业务骨干组成宣讲团,举办11期疫情期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会,以“精心、用心、耐心、暖心”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指导服务1300多家企业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和生产经营出现波动时处理劳动关系等问题。

二是主动服务,把好制度完善关。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规范完善集体协商、帮扶求助、厂务公开等劳动关系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目前,该市规上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率均达100%。组织121家企业参加薪酬调查培训,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工人等群体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调整薪资结构,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价值激励导向。

三是严格执法,把好惩处警示关。深入推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六项建筑领域“无欠薪”管理机制,对每个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帐。重点检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箱包、服装等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118家,处理降薪停工、经济型裁员等问题20余个,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发生。采取日常巡检、走访排模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重点走访劳务派遣单位46家并发出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7份,督促规范劳务派遣、人力资源行业用工行为。

二、突出“和”字,实现企职权益维护“协同化”

一是帮扶关爱,强化树立文明风尚。联合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送温暖到企业”活动,惠及企业1230余家、困难职工360余名,充分让职工感受到关爱和温暖,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文明意识,树立企业和谐、文明新风尚。组织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完善落实关爱职工举措,通过典型引领和制度落实来激发提升企业管理者的文明关爱素质,增进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二是协商调解,强化营造双赢氛围。面向建会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重点引导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民主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累计已开展要约企业30余家。在镇街道成立由人力社保、工会、司法等组成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室,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商量解决问题,努力当好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员、服务员、调解员,共同营造和谐双赢、安定平稳的良好氛围。

三是传帮带教,强化促进企职成长。加强与镇街道、企业培训部门沟通对接,重点依托企业以师徒结对“传、帮、带”的形式促进岗位成才,累计结对780余名,手把手传授技能,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环境。聘任14名平湖市首席技师,并设立技师大讲堂定期授课,通过首席技师的言传身教,进一步带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深化“传帮带教”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起企业和职工共同成长的平台。

三、瞄准“稳”字,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

一是内部预警,健全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服务,完善内部劳资或矛盾纠纷预警、调解机制,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和化解能力,全市已有703家规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强化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等单位对企业的联合预警监控,利用“互联网+劳动关系”手段拓宽信息交流收集渠道,通过水电、社保、税收等数据变化情况,分析预判隐患企业,目前收集处理预警信息35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努力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部门联合,健全协调服务机制。严格落实110应急联动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劳资纠纷处理程序,指定业务骨干专人负责与16家劳资隐患企业的对接协调,保持与企业的点对点联系,按照一企一案的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维稳措施落实和纠纷问题化解,建立服务企业的高效通道。深化镇街道以监察、调解、仲裁“三位一体”为基础,工会、法律援助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工作衔接和联合办案,帮助企业梳理排查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点,指导企业完善应对风险对策措施。

三是合力研判,健全联动调处机制。通过仲裁网络平台、浙里办APP等线上方式开展劳动纠纷案件办理,平台立案37起,线上开庭、成功调解23起,加强与镇街道、法院、司法等研判会商,提高争议处理效能,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注重关口前移,利用该市社会综合治理指挥服务中心等平台,强化人社、公安、建设等部门力量的应急联动,对群体性劳资纠纷快速反应,靠前协调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不良影响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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