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7029 | 公开日期: | 2020-09-07 |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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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9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厅。
联系电话:0571-85211850,87053147
传真:0571-85211850
电子邮箱:chenbb@zjhrss.gov.cn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陈彬斌,
邮编:31001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以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申报主体为企业用人单位的,应已开展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申报主体为培训机构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评价人数不少于1500人〕;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的,需依法登记4年以上,达到100个以上会员单位或2000人以上会员,获得民政部门3A以上评估等级,有权威性的学科带头人,在申报职业(工种)有广泛的影响力;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的,需依法登记5年以上并提供本机构在申报职业具有权威性或影响力的佐证材料等。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六)同等条件下,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卷库)、教材(考试指南)编制的单位,已开展企业职工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考核鉴定点并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3年以上的单位等优先考虑。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确保评价质量,试点期间一家单位申报等级认定试点的职业(工种)数量不得超过3个。
三、遴选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遴选”原则。省技能鉴定中心受理省部属单位的备案申报,择优遴选确定后在本省辖区内规定场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设区市鉴定中心受理本市辖区内机构的备案申报,择优遴选确定后在本市辖区内规定场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原则。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的社会培训机构按企业、协会、培训机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指导、分类备案、分类试点,经各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经过一年时间的试点后,由各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向省技能鉴定中心推荐本辖区试点成功、综合评估优秀的机构申请省级评价机构备案,经省技能鉴定中心实地考核评估、按程序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入选省级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经过等级认定试点后,根据试点情况和综合评估,由省技能鉴定中心择优向人社部鉴定中心推荐申报全国性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
四、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机构)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向当地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省部属单位向省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评估
按照“谁受理、谁评估”的原则,省、市鉴定中心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报告、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元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
(三)上网公示。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按省、市分级管理权限和备案程序列入试点备案范围,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进行赋码,出具备案回执。各市人力社保局将备案单位名单报省技能鉴定中心汇总,统一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公布。
(五)认定试点。经备案的评价组织应在登记注册地开展试点,省、市鉴定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备案试点的评价机构给予业务指导、质量督导,定期进行认定质量综合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深入领会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转变为社会化等级认定,是有利于促进技能人才成长、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的制度改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相关遴选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作为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鉴定机构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为鉴定中心有序退出技能人员水平评价具体认定工作打好基础,指导本地区评价机构建立完善机构设置和评价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二)广泛宣传,严格遴选。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正确宣传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工作,认真做好退出目录前后的衔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各市要结合技师学院已备案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情况,按照同职业同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家的要求,严格把关、层层遴选、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将符合条件、社会评价优秀、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遴选推荐上来。请各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首批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名单报省技能鉴定中心。
(三)加强指导,定期评估。浙江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试点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备案名单公布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督导,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确保等级认定质量。试点期间,各市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结合等级认定开展情况,出具督导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组织采取交叉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试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面向社会开展评价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并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及时公布、调整试点单位备案名单。
六、联系方式
(一)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陈中杰
电话:(0571)87053147
(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陈彬斌
电 话:(0571)85211850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6楼
附件:1.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
2.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细则(试行)
3.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 月 日
附件1
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
一、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2-3人。主任1人,负责评价机构的全面工作,为评价机构的负责人。副主任1-2人,协助主任管理评价机构的日常工作,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
2.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1人,专兼职均可,协助主任管理评价机构的日常事务,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
3.考务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均可,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考生的等级认定资格审核、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
5.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负责评价机构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6.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机考系统调试、计算机设备管理和网络维护等工作,要求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7.考评人员:评价机构自有考评人员每职业不得少于3人,并具备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证书。
8.财务管理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二、场地、设备等资产配置
1.办公室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机。
2.理论知识考试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可容纳30人同时纸笔作答或机考考试,计算机、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场地: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考核设备,可以满足20人同时考核考试的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检测场地、设备:可以满足至少3个考评员同时开展测评打分的需要。
5.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以上场地、设备属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
三、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2.工作规程(报名、收费、考核评价、办证等)。
3.岗位责任制。
4.档案管理制度。
5.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
7.安全保卫制度。
8.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四、评价依据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教材等。
2.近5年培训、鉴定人员档案材料。
3.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简况(时间、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2.申报单位工作业绩、获奖情况。
附件2
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细则(试行)
评 估 内 容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得分情况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 30分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机构 | 部门设置和管理职能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 查阅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 发现问题不得分。 | ||
考务管理人员 | 人数、资格证书 | 查阅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和资格证书、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发现问题不得分。 | |||
考评人员 | 人数、资格证书 | ||||
督导人员 | 人数、资格证书 | ||||
规章制度情况 20分 | 工作场所相关制度办法的情况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试卷)开发、保密规定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严重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 查阅文件。询问负责人员,发现问题不得分。 | ||||
人员管理制度办法情况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人员管理制度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守则 | 查阅文件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条件 40分 | 设备实施条件 | 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 现场查看 | ||
评价标准、题库、培训教材 | 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有规范编制的评价题库及相应的培训教材 | 查阅资料 | |||
经费保障 10分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经费 | 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 查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注册资金等。询问负责人员,发现问题不得分 | ||
总分 |
附件3
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 报 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申 报 单 位 | |||||||
主 管 部 门 | |||||||
申报单位地址 | 邮编 | ||||||
负 责 人 | 职务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 系 人 | 职务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管 理 人 员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分工 | |||
已建立规章 制度目录 | |||||||
拟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
序号 | 职业编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等 级 |
职业(工种)场地设备情况
考核场地 | 合计 | 理论知识考试场地面积 | 技能考核场地面积 | ||
设备名称、型号 | 数量 | 设备名称、型号 | 数量 | ||
考核设备 | |||||
设备名称、型号 | 数量 | 设备名称、型号 | 数量 | ||
检测设备 | |||||
注:本表需按申报职业(工种)单独填写;公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重复填写。申报多个职业(工种)请另行复印。
考评人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专业 工龄 | 考评职业 领域 | 考评员证书号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承诺书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信息。
3. 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4. 严格按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如未兑现上述承诺,人力社保部门可随时取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