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1-00536 | 公开日期: | 2021-10-14 |
《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二、主要内容
《评价条件》分4章共1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评价目的、适用范围、职称名称等;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了评审对象的职业操守、基本申报条件、直接申报条件等;第三章评审条件,明确了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四章附则,主要对评价方式、申报材料、相关解释等作了明确。
(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拓展经济专业人员职业晋升通道,《评价条件》明确,在职在岗的企事业单位经济专业人员,取得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满5年,符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事业单位评聘结合等要求的,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二)绿色通道。《评价条件》克服“四唯”倾向,不将论文、奖项等作为前置性必备条件。对业绩特别突出的经济专业人才,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百强,年销售100亿元或年纳税2亿元或年新增就业2千人以上,隐形、单项冠军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级代表性成果的优秀经济专业人才,不受学历(学位)、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三)评价标准。为体现“经营管理大家”导向,《评价条件》以业绩贡献为核心,从能力水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评价标准。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两类经济专业人员的岗位特点,注重用数据和成果说话,既有量化指标,又有定性指标,重点考察经济管理业绩水平、解决经济问题能力和经济理论素养,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评价方式。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方式,不再通过下达名额指标进行认定评审。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委会在对申报材料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运用成果认定、履历分析、面试答辩、实地考核、专家举荐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确保客观公正。
(五)职称名称。为进一步体现经济专业属性,按照人社部要求,部分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正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