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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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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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2021-0056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文号 | 浙人函〔2021〕9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1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省人才市场,由省人才市场审核后,推荐至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已注册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使用原账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申报材料具体清单及要求》《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正高级经济师评审专家举荐表》《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1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日,各市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是12月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寄到省人才市场。 (四)申报审核要求。今年是我省首次按照《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进行申报评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四、联系方式 省人才市场、报名与材料审核联系电话:0571—88395066、88399933; 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联系电话:0571—8705671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