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加快推广技能评价监管应用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技能评价(鉴定)中心,各社评组织: 根据厅党组关于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一地试点、全省推广”要求和11月8日省厅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在全省加快推广技能评价监管应用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1.省属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技师学院)率先全面推行技能评价监管应用; 2.各市、县(市、区)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含面向社会开展认定的技工院校)必须全部推广应用。 3.没有社会评价组织的县(市、区)可在备案的用人单位中选择3-5家进行试点应用。 4.鼓励各市在备案用人单位中同步推行技能评价监管应用。 二、责任分工 1.省技能评价中心负责监管系统全省推广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负责省属备案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技师学院)的推广工作; 2.各市技能评价(鉴定)中心负责本市范围内社会评价组织的推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中心开展推广,督促检查各社会评价组织及时启用监管系统,统计本市监管应用推广情况。 3.各县(市、区)技能评价(鉴定)中心按管辖权限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社会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的推广应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职业技能评价监管应用”是厅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智慧技能”三大模块之一,也是被省委列为2021年数字化改革五大综合应用之一数字社会项目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和厅党组关于试点项目“一地试点、全省推广”的要求,各市、县(市、区)技能评价(鉴定)中心要以强烈的担当、创新和争优意识,迅速行动,加快推行,注重应用,务求实效,为促进数字化改革成果落地,整体提升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快部署,全面应用。各级技能评价(鉴定)中心负责人和各位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技能评价监管系统应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做好相关社评组织、用人单位的宣传、指导和督促工作,切实加快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11月20日前,各级技能评价(鉴定)中心、各社评组织和相关用人单位要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技能评价监管系统完成注册并启用系统,夯实省市县三级数据。请各市通过监管系统自查自评2021年9月以来的等级认定计划,于11月20日前根据认定完成情况通过监管系统手动完成监管评分。11月1日以后的等级认定计划要全部使用监管系统进行实时评分。各市可参考《职业技能评价监管应用评分细则(试行)》(附件1)或自行设计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三)评用结合,不断完善。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将作为我省技能评价领域风险排查专项治理的排查内容之一进行抽查,是下一步对全省社会评价组织试点期满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不断查找不足,拓展监管内容,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监管实效,共同在技能评价监管领域探索、积累、总结浙江经验,为省部共建贡献浙江智慧。 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有关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省评价中心,联系人:评价督导科:丁米娜 88394284、18057190032; 综合科:姚治宇 85213807、15858216586; 技术咨询:莫亚炜 18258185330。
附件:1.职业技能评价监管应用评分细则(试行) 2.浙江省技能评价监管应用操作手册
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继续教育院) 2021年11月10日
![]() |
|||||||||||||||||||||||||||||||||||||||
|
|||||||||||||||||||||||||||||||||||||||
![]() ![]() |
|||||||||||||||||||||||||||||||||||||||